细心求证 明辨真伪 一起恶性杀人纵火焚尸案告破
近日,在余庆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全体参战民警无私奉献,顽强拼搏,历时三天,经层层抽丝剥茧,细辨真伪,慎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恶性杀人纵火焚尸案。
2008年10月28日08时08分,余庆县公安局接到构皮滩派出所的胡云波所长电话报称:“构皮滩镇齐坡村坝上组村民邹明芝房屋被烧毁,在灰烬中发现一具高度碳化的尸体,请求出警。”接报后,肖永局长在向分管公安工作的县委领导汇报的同时,指派分管消防的李军副局长带公安消防人员和刑侦大队侦技人员汇同构皮滩派出所民警一道火速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 。
现场位于余庆县构皮滩镇齐坡村坝上组,与瓮安县天文镇毗邻,地处偏僻,单家独户。现场一片瓦砾,木质结构房屋完全被烧毁,只留下一具高度碳化、残缺不全的尸体,现场因救火被严重破坏。面对疑难现场,李军副局长要求消防官兵迅速查明起火原因,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其余民警进行调查走访。现场勘查陆续发现了死者被烧过的骨渣以及死者生前使用的手机残片,起火点为死者卧室靠床位置,起火原因不明。尸检工作由于尸体严重残缺,只剩下头和躯干部分,且碳化严重,只反映出死者为女性,年龄四十岁左右。
通过调查走访得知村民邹明芝(女,39岁)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女儿在四川读书,儿子在瓮安中学读书,家里只有邹明芝一人,且有人在27日下午看见她在家,结合尸检情况,确认死者为邹明芝。
随着尸检工作的深入、细化,发现邹明芝的死因异常,与被火烧死的特征不符。这些异常情况与疑点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李军副局长迅速将情况报告肖永局长。肖永局长迅速召集在家的党委成员开会,成立了以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廖剑雄为组长的“10.28”专案组,并将案情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及市公安局领导汇报。
29日晨,廖剑雄副局长带刑侦大队精兵强将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反复仔细勘查,侦察人员终于在死者脖子上发现少量凝血块,说明死者生前受过攻击。另外,在以现场为中心的五公里之内,展开了户户走访,人人见面式的地毯式排查,侦查员了解到死者生前生活不检点,曾与多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结合从现场灰烬中发现的手机残片,起火点以及死者生前生活情况综合分析,专案组认为“10.28”案为情杀,遂将工作重点调整为:一是从死者生前的生活作风着手;二是以现场为中心向外辐射,进一步扩大侦查范围;三是请求瓮安公安机关协助调取死者的手机通话清单,看是否能够从中发现新的线索。
经专案组有条不紊的工作 ,案件逐步明晰。特别是从死者的通话清单中发现,其生前曾与四人通话频繁,通过逐一排查比对,发现其与一名为安兴龙的男子联系频繁,并在案发当天还与其通过电话。同时,专案组还了解死者生前曾与安兴龙有不当正当的男女关系。于是,将安兴龙拘传到瓮安县公安局天文派出所进行讯问。从其谈话中,侦查人员发现大量疑点,其作案的可能性迅速上升。于是,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所获得的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安兴龙的年龄特点及日常习性,认真研究制定突审方案,采取时空固定、迂回进攻的策略,对安兴龙实施抽丝剥茧、步步进逼的攻坚突审,经过斗智斗勇,反复较量,安兴龙最终交待了杀害邹明芝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安兴龙(56岁,汉族,小学文化,构皮滩镇齐坡村人)交待:1991年起与死者邹明芝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被其妻子发现后中断。2006年二人再次恢复这种关系,经常晚上出入于邹明芝家中。2008年10月27日19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安兴龙来到了邹明芝家,打电话给正在田里种油菜的邹明芝,邹回家后二人就到邹的卧室,当时邹连续打电话,其中又打给情人邓家云,安兴龙心生怨恨与邹发生争执,后邹又推了安兴龙一下,安想到自己对邹很好,经常晚上去帮邹做农活,又经常拿钱给邹用,而邹明芝却当着自己的面给她的另一情人打电话,安一气之下,就从卧室的地上捡了一块砖头击打邹的头部和颈部,直到将邹打倒在地不动,然后用床上的棉絮将倒在地上的邹明芝包裹好抱到床上,用打火机将床上的卫生纸和衣物点燃,伪造成失火的现场之后,从邹明芝家厨房的后门逃走。
机关算尽,反误卿卿性命。犯罪嫌疑人自以为聪明,伪造失火现场,以蒙蔽真象,逃避打击,最终没逃过公安民警的火眼睛。
此案的成功侦破,一是得益于县委、政府、市局领导与县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与关怀;二是得益于广大公安民警的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与良好素质;三是得益于专案民警的密切协作,不畏艰难,英勇顽强,扎实、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