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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检察院“四个规范”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发布日期:2008-11-16访问次数: 字号:[ ]


余庆县检察院“四个规范”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余庆县检察院为了切实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提出“四个规范”工作措施,实现了案件准确率100%。

  一是规范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将审查逮捕工作制作成流程图上墙,让办案人员时刻警惕办案程序,确保办案程序无瑕疵。制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警示牌,将案件受理、批捕、捕后退侦、捕后撤案、捕后不起诉、捕后判无罪等内容按月填写,用红、黄两种颜色加以标注,红色表示警示、黄色表示正常,让办案人员时刻注意办案质量。

  二是规范案件审查标准。在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基础之上,针对本地多发性犯罪类型,归类制定了具体详细、便于操作的《常用批捕案件证据标准》,使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思路更清晰、审查依据更规范,避免审查工作的随意性,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反复,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规范捕前讯问、询问工作。针对办案人员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认为侦查部门已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而忽视捕前讯问、询问工作的现象,制定了《捕前讯问、询问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参加讯问、询问人数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办案人员对捕前讯问、询问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案件质量。

  四是规范不捕案件的说理。对不捕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在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时,必须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方面详细的阐释不捕理由,并要求说理字数不得少于500字,强化对不捕案件说理的针对性、严密性、法律性。对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必须拟定详细的补查提纲,以此减少不必要的复议复核和因不捕引发的上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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